030106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考学校:郑州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 注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
4 | 00167 | 劳动法 | 4 | |
5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6 | 00227 | 公司法 | 4 | |
7 | 0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
8 | 00230 | 合同法 | 5 | |
9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
10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
11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
12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
13 | 00169 | 房地产法 | 3 | 考英语(二)者,任选考3门,计9学分以上;不考外语者,须考完全部6门 |
14 | 00233 | 税法 | 3 | |
15 | 05678 | 金融法 | 4 | |
16 | 0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17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
18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
19 | 06999 | 毕业论文(实践) | 0 | 不计学分 |
说明: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三门课程,即考完全部选考课程。
3、“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进行撰写与答辩。
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和答辩。
资格证分类
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法律从业资格证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